“我在此郑重承诺:遵守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捕鱼活动,不参与组织、支持或包庇他人从事非法捕鱼活动......”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开开庭后当场宣誓,承诺不从事、参与非法捕鱼活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并在承诺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
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初,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捕鱼违法,多次于夜间驾驶木质小船前往袁州区某乡镇袁河水域使用三层粘网捕鱼,被公关机关、农业部门现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查明,张某某使用捕捞工具为三层粘网(白色),网目规格为≤4cm。网具属于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式等通告》所列禁止使用网类。
到案后,张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开展了增殖放流,放生鲤鱼等鱼苗二百余尾,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到场监督。
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袁州区人民法院在某乡镇派出法庭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干部代表等应邀到场旁听。
“袁河是赣江左岸的一级支流,属长江流域,水生资源丰富。使用粘网捕鱼会不分大小、种类地将鱼类捕捞,使许多幼鱼无法正常生长繁殖,影响鱼类种群的可持续发展......”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对被告人开展释法教育工作。
公开宣判结束后,公诉人向参与旁听庭审的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派发并讲解宣传单页,群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政策等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2025年8月11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袁河是袁州区的母亲河,袁河水清、鱼肥、能够可持续发展是袁州人民共同美好愿景,让我们携手共建,共绘秀美袁州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