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易某某因案导致生活困难,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申部门及时启动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指定检察官快速办理。经调查核实,发现易某某来自农村,年逾六十岁,与其丈夫在宜春城区从事保洁工作赚取微薄的收入,受伤后行动不便,无法继续工作,每月还需继续治疗。易某某原本基本维持生活的家庭,因高额医药费支出及无法继续工作,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经审查认为,易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农村困难妇女,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遂决定对易某某进行救助,并将救助金及时送到易某某手中。易某某对检察机关及时给予救助深表感谢。
检察官说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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