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多次出来“相亲”
???
——离了个大谱!
五名男子被骗70万元?
今天的案例为大家揭晓?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郭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先后与被害人黄某、杨某某、陈某、张某某、刘某“相亲”,以相亲需要支付见面礼、结婚需要支付彩礼、其父母生病等理由,诈骗上述五名被害人共计70余万元。期间,郭某还私自将被害人杨某某、刘某的两辆小汽车质押给他人换取钱财。
本案由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移送法院起诉,经审理,袁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相亲等人际交往中,切勿仅凭对方口头陈述轻信其身份背景,应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其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关键信息,必要时通过共同亲友或正规婚恋机构核实,避免被虚假身份蒙蔽。
2、对交往初期便以 “见面礼”“彩礼”“家人治病” 等名义索要大额钱财的情况,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拒绝不合理的索要财物。即使确有资金往来,也应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避免现金交付,为后续维权保留相关证据。
3、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法律的惩治。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