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上旬,手头拮据的马某某在某聊天软件上结识了网友“神明”,对方声称有一个“手机口”业务——只需用音频线连接两部手机帮忙拨打电话,就能日赚500元,还包吃包住。

面对高薪诱惑,马某某当即决定“入伙”,并邀约沈某某、胡某某、孙某某一同参与。四人租赁一辆商务车,购置音频线、手机等作案设备,从上线人员手中获取大量电话卡。9月21日起,一行人驾驶车辆途经湖南、江西、湖北、安徽、江苏多地流窜作案,沿路架设“手机口”设备,协助上游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作案分工如下:马某某对接上线人员,孙某某负责驾车,沈某某、胡某某筛选、测试可用电话卡,再交由马某某操作拨号呼出。
9月22日,四人行驶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期间,使用涉案手机号码冒充抖音客服,骗取被害人苏某某资金约1万元。警方很快将四名嫌疑人抓捕归案,现场查获手机16部、电话卡4242张、音频线5根。经审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期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