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炎炎夏日,高某正操心儿子高中入学的问题,和朋友闲聊时,了解到张某称手中有宜春一些高中的入学名额,可以想办法把小孩“弄”到公立高中读书。通过熟人给的联系方式,高某加上张某微信,张某谎称是自己是某中学招生办人员,且信誓旦旦保证:“事办不成可全额退款”。当月,高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张某。
2025年8月,张某给高某提供了伪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微信截图,让高某以为其儿子已被高中录取,高某随即将剩余的45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
2025年9月,其他孩子都陆续报名开始上课,自己孩子还没收到通知,且张某以学校退钱不方便为由,迟迟不肯退款。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
事后查明:张某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是用电脑软件修改的,张某本人从未在公立学校或相关机构就职过,收取的钱财也被其转账他人,或用于消费。
袁州区院以张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