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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进公立高中读书?轻信“招生办人员”被骗万元
时间:2026-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以为能让孩子开学去公立高中上学,没想到是骗子专门设下的陷阱。”被害人高某回想起来懊悔万分。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炎炎夏日,高某正操心儿子高中入学的问题,和朋友闲聊时,了解到张某称手中有宜春一些高中的入学名额,可以想办法把小孩“弄”到公立高中读书。通过熟人给的联系方式,高某加上张某微信,张某谎称是自己是某中学招生办人员,且信誓旦旦保证:“事办不成可全额退款”。当月,高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张某。

2025年8月,张某给高某提供了伪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微信截图,让高某以为其儿子已被高中录取,高某随即将剩余的45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

2025年9月,其他孩子都陆续报名开始上课,自己孩子还没收到通知,且张某以学校退钱不方便为由,迟迟不肯退款。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


事后查明:张某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是用电脑软件修改的,张某本人从未在公立学校或相关机构就职过,收取的钱财也被其转账他人,或用于消费。


袁州区院以张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家长的入学焦虑,别被骗子趁虚而入。在此提醒,不存在公开考试等官方途径以外的“录取”渠道,请以官方发布或录取信息为准。所谓的“插班生”“录取费”全不可信!正常途径入学,才能为孩子的健康学习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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