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明(化名,17 岁)将女友(未成年人)带回自己家中,在卧室内,女友拿出随身携带的电子烟杆和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开始吸食。看女友吸食得很“带劲”,小明也就想尝试一下,于是也接过烟杆过来吸食了几口。经鉴定,两人的毛发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经审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小明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1、依托咪酯已列管,是毒不是烟。2023 年 10 月 1 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容留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依托咪酯,涉嫌违法犯罪。
2、年龄不是 “护身符”,违法犯罪必担责。我国对未成年人始终秉持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但从宽不等于放纵,“有罪必究” 的底线不会突破。
3、好奇不是违法的理由,人情不是犯罪的借口。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探索欲极强,对未知事物充满好奇,重感情,易受同伴的行为影响。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所有的自由都有边界,所有的探索都有底线。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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