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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检查,他一脚油门错上加错
时间:2026-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4日晚,陈某与朋友聚餐饮酒。次日0时11分许,他抱着深夜无交警的侥幸心理,驾驶小车回芦溪老家。途经袁州区学府路金沙广场路段时,正好遇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袁州大队交警在此设卡路检。

陈某停车接受检查,辅警易某将酒精快速检测棒伸入车内,红灯闪烁预警。眼看酒驾即将败露,陈某惊慌之下,竟猛踩油门企图逃跑。此时,辅警的手尚未从车内抽出被车辆带倒,千钧一发之际,他本能地用手扒住驾驶室车门保障自身安全。陈某彻底丧失理智,完全不顾挂在车外辅警的安危,驾车一路拖拽,行驶数百米直至沙背桥桥头路段。在此期间,辅警手臂及躯干被车辆拖拽、勒压,直到辅警力竭。经反复劝导,陈某这才停车,待辅警安全站稳,陈某立即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次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已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执法权威,不容暴力挑衅。暴力抗法,只能害人害己。回看此案,陈某酒后驾车已是错误。面对检查,他本应停车接受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他却选择了一条最危险、代价最沉重的路——暴力抗法。配合执法,既是义务,也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即使对执法有异议,也绝不可当场以暴力对抗。任何对正在执行公务人员的拉扯、拖拽、驾车冲撞等行为,都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请切记:面对执法,积极配合才是唯一的出路,千万不要让一时冲动,将人生拖入犯罪深渊。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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