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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请上锁,防盗记心间
时间:2026-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无业人员黄某某因身上没有钱用,遂想通过盗窃电动车卖钱来用于日常消费。2025年7月黄某某在城区多处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先后三次实施盗窃电动车行为,其专门留意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发现多名被害人未拔车钥匙、未上锁,遂心生贪念,趁四周无人、车主疏于防范之机,直接骑走车辆占为己有。我院以黄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黄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黄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连续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

未拔车钥匙≠无主车辆,一时疏忽=给小偷开门。停车务必拔钥匙、锁车辆、看管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监控覆盖区域,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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