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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离婚后纠缠不休 男子爬水管闯前妻家被判刑
时间:2026-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早年协议离婚后,始终对被害人纠缠不休,多次进行滋扰。2024 年的一天,不堪其扰的被害人将黄某某的电话、微信全部拉黑,黄某某为逼迫被害人与其面谈,竟铤而走险。


当晚 20 时许,黄某某来到被害人家楼下,发现被害人不在家且窗户未关,便不顾危险,徒手攀爬一楼外墙的下水管道闯入被害人家中,并在屋内等待被害人返回。


21 时许,被害人母女回到家中,刚发现屋内有陌生人闯入的迹象,正准备拿出手机报警时,躲在房间门后的黄某某突然冲出,一把抢走被害人的手机,阻止其报警。遭到反抗后,黄某某情绪失控,与被害人母女发生扭打,并以暴力威胁母女俩停止呼喊。被害人母女因害怕继续被殴打而被迫噤声,随后被黄某某带至客厅沙发控制。在此后的近 10 个小时里,黄某某多次查看被害人手机、质问相关信息,即便被害人母女反复要求其离开,黄某某仍拒不退让,直至次日早上 7 时许,才自行拨打 110 报警电话,在楼下等待民警到场处置。

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黄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黄某某的行为并非简单的 “家务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住宅是公民的 “私人领域”,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主人同意,任何非法闯入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即便双方曾是夫妻关系,离婚后也无权随意进入对方住宅。此外,黄某某殴打被害人母女致轻微伤的行为,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同时还需向被害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应尊重彼此的人身权利和生活边界,彻底划清法律与情感的界限,任何以 “放不下”“想复合” 为借口的滋扰、纠缠行为,都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广大群众若遭遇离婚后纠缠、非法侵入住宅等不法侵害,务必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保留现场痕迹、通话录音、聊天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借助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针对黄某某攀爬下水管道的案例,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注意关好门窗、反锁房门,及时检查家中门窗、阳台、下水管道等易攀爬部位的安全状况,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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