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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越南新娘相亲骗局
时间:2026-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14日,来自浙江省三级检察院12名新进检察技术人员与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褚建新、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姜晓宇、第三届浙江省“最美公务员”毛闽燕共聚省检察院衡正书院,开启了一场主题为“传承·赋能·未来”的先进者与新进者座谈会。





案情经过

“不用买房买车,花几万就能娶到年轻漂亮的越南新娘”——这样的说法让不少单身男士心动,却也暗藏骗局。2024 年,被告人廖某某通过微信群结识女子 “阿玉”,得知其多次介绍越南女子以相亲结婚为幌子骗取中国男子彩礼后逃离的作案手法,随即产生加入“阿玉”一起实施骗婚诈骗的想法,两人迅速敲定分工,由廖某某在宜春寻找相亲男子,“阿玉”负责安排越南女子到宜春与中国男子相亲,彩礼钱由廖某某决定,保证每名新娘得4万元、“阿玉”至少得5千元。


2024年7月底,“阿玉”联系两名越南籍女子“小妮”“小哈”到达宜春,廖某某介绍“小妮”给胡某并于2024年7月27日收取7万元、介绍“小哈”给胡某某并于2024年7月30日收取8万元。后“小妮”于2024年7月30日、“小哈”于2024年7月31日均逃离无法联系。被告人廖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廖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廖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越南新娘愿登记结婚”的事实,隐瞒“收取彩礼后即逃离”的真实意图,骗取被害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涉外婚介活动,所谓“越南新娘相亲”“跨国婚介服务” 均属非法,即便签订相关“服务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被害人的彩礼、中介费等财物往往难以追回。


婚姻的本质是感情的结合,而非金钱的交易。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低价娶外籍新娘”、“包成功、包落户” 等虚假宣传,摒弃“花钱买婚”的错误观念。若有跨国婚恋需求,应通过合法渠道了解对方真实身份、婚姻状况,依法办理出入境、婚姻登记等手续,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一旦遭遇类似诈骗,要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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