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主题教育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携带凶器抢夺金项链,依法定性为抢劫
时间:2026-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经过


2025年5月某日,习某某因不务正业生活陷入拮据,萌生抢黄金的想法。当日上午习某某购买铁锤作为作案工具,下午携带该铁锤前往某超市内一楼的珠宝店柜台,挥舞铁锤将柜台玻璃砸烂,从中抢走一条黄金项链,后迅速逃离现场。路人刘某某听闻珠宝店工作人员呼喊求助后,骑电动车追赶习某某,并在商城附近一巷子里成功追上,习某某遂将抢来的黄金项链交给刘某某还给珠宝店。当日下午公安机关抓获习某某归案,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习某某挥舞铁锤砸柜台抢金项链的行为,虽然暴力直接针对的是财物,但客观上可用于行凶、伤人,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根据刑法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263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项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抢夺”,无论其在作案过程中是否使用或显露该凶器,法律上将其整体社会危害性评价为与抢劫罪相当,从而以更严厉的抢劫罪定罪。因此,检察机关将此案定性为抢劫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携带凶器”是重罪“加速器”。习某某携带铁锤这一行为,既侵犯财产又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抢劫罪,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犯罪念头不可有,侥幸心理不可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习某某虽迅速被抓获,赃物也被追回,但其行为已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造成实质损害,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这提醒所有人,要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严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劳动获取财富,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也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抵制违法犯罪,共同守护平安、法治的社会环境。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