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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拍商户收款码套现诈骗资金,这钱不能赚!
时间:2025-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方说我让我偷拍收款码发给他

然后再把收到的钱转出来

我就可以赚钱

我不知道这个事情会这么严重”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被告人袁某某在网上了解到,拍摄商铺收款码帮忙转账就可以赚钱,因为刚买了车,车子要买保险,但是工资还没发,袁某某就想做这个事赚钱。

2024年10月15日,袁某某去到他常去的理发店,偷拍老板娘卢某某的支付宝收款码,发给上线收取诈骗资金。在收到诈骗资金后,袁某某欺骗卢某某说,这是刷信用卡套现买车的钱,让其帮忙将收到的29980元,转入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中。

2024年10月16日,袁某某到袁州区某泡澡店,偷拍店内老板聂某某支付宝收款码,发给上线收取诈骗资金,随后编造理由让聂某某将资金转入自己名下支付宝账户中,但聂某某的支付宝被风控,随后案发。

(图片来源网络)


经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袁某某偷拍支付宝收款码所收款项,均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涉案钱款。被告人袁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近日,该案被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仍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必然受到严惩。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在提高自身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收款码等重要物品出借他人使用,谨防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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