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次喝得很醉,后面我怎么驾驶车辆离开夜宵店,怎么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到家,交警什么时候在我家找到我,怎么到医院抽血,这些我都没有印象了。”
2025年3月30日晚,尤某在宜春市袁州区某夜宵店吃饭期间饮酒,酒后尤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宜春市袁州区某路段时,与行人吴某及其女儿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吴某轻伤二级、刘某某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路人当即报警,尤某则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返回家中。
当晚23时08分许,民警在尤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对尤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0mg/100ml,随即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尤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88.95mg/100ml,尤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明月山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尤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尤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超过180mg/100ml,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逃逸,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移送法院起诉,被告人尤某最终被判处拘役实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1、拒绝酒驾,从我做起,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无论饮酒多少,都应选择寻找代驾、打出租车等安全方式回家,切勿心存侥幸,冒险驾车。
2、事故发生后勿逃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规范摆放三角警示牌,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逃逸不仅会加重法律责任,还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3、“断片”不是免罚理由,本人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驾驶人是否记得、是否“断片”,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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