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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护照出入境也可能犯偷越国(边)境罪?检察官为你揭秘这些 “隐形违法”
时间:2025-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出入境已成为公众生活中愈发常见的行为。众所周知,未持护照而通过私自翻越陆路边境、藏匿于集装箱等方式从海路越境,属于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或许不少人并不了解,即便持有护照出境,若存在特定的违法情形,同样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01

虚构旅游事由

骗领签证非法出入


小明为牟取所谓“高薪”,受境外诈骗组织引诱,先后3次以“旅游”为名,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旅游签证,从国内机场乘飞机前往国外,在电诈窝点参与电信诈骗活动。

检察官提醒

这种看似“正常通关”的出境行为,实则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通过虚构事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签证出入境,即便持有形式上的“合法护照”,其行为本质仍是规避国(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合法出境手续,切勿轻信境外“高薪”、“轻松工作”等诱惑,避免因小失大,身陷囹圄。


02

使用变造护照

非法出入境


小刚与妻子小文一心想出国务工,却动起了歪心思——两人通过涂改、拼接等手段变造了2本假护照,随后共同使用这些变造的证件非法出入境达5次。

检察官提醒

从法律层面来看,小刚夫妇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他们使用涂改、拼接而成的假护照出入境,属于典型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违法行为。更值得警惕的是,两人非法出入境次数均达到5次,这一情节已达到“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法定情节严重标准,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国(边)境管理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任何试图以非法手段出入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办理护照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签证规定,不得从事与签证事由不符的活动;坚决拒绝参与“免签旅游”、“高薪工作”等涉嫌偷渡的非法活动,若发现他人组织偷渡,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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