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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虚假承诺“办缓刑”,诈骗钱财必严惩
时间:202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急切心理以及对司法程序不了解,打着“有关系能捞人”的旗号实施诈骗行为。近期,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承诺办理缓刑”诈骗案,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回顾


2022 年 5 月,被告人吴某得知被害人钟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告人深知从法律程序上不可能为被害人办理缓刑,但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仍向被害人及其家人谎称自己“有关系”“有办法”能帮被害人办理缓刑。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多次向被告人支付“办事费”,共计 15万余元。然而,被告人收到上述钱款后,并未将钱用于为被害人办理缓刑事宜,而是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目前,吴某因犯诈骗罪,已被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及其家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对司法程序的误解,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缓刑的事实,从而骗取被害人钟某钱财。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诚信体系,也给被害人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检察官提醒


司法公正不容亵渎,办案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 被告人声称“有关系”就能办理缓刑,无疑是挑战法律底线和司法权威的荒诞之说。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不仅无法实现目的,反而可能陷入骗局,遭受更大的损失。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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