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所有劳动者基本的合法权益。当老板恶意拖欠工资,以各种方式逃避债务,那得问问刑法,“刑”还是不“刑”?
2022年10月,刘某某(化名)在袁州区某商场经营一家餐饮店,因经营不善,于2023年4月关门停业。
2023年4月份该店关门停业后,被害人通过电话及微信的方式多次向被告人刘某某讨要工资,但被告人刘某某一直敷衍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之后便不再接听电话及微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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