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主题教育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护民生】非法采矿不能“不刑不罚”
时间:2025-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

李某(化名)在袁州区某乡镇某地平整土地时开采出泥晶灰岩,在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处理的情况下,私自将开采出的泥晶灰岩出售,经鉴定市场价格为10万余元。

案件处理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情节轻微,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图片来源网络)

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李某非法开采泥晶灰岩的行为虽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行政违法上具有可处罚性。为避免违法犯罪行为“不刑不罚”,袁州区人民检察院遂将案件移送至辖区内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不刑不罚”是指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行政责任。对于违法行为,“不刑不罚”有违公平原则,应当积极避免。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