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和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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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此时居间介绍行为是贩毒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一般从中间行为中牟利,收取促成毒品交易的“居间费”,也有一些并不收取费用,但收取“居间费”与否不影响其构成毒品犯罪。
我国对毒品一直是“零容忍”态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要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抵制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