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社区矫正机构将杨某的情况报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杨某符合收监执行的情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向辖区内法院提请收监执行。社区矫正机构依检察机关的意见向辖区内法院提出对杨某收监执行的建议。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罪犯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原判对罪犯杨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杨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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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对缓刑存在误解,认为缓刑等于无刑,缓刑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
缓刑也是刑,虽然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收监执行,但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纪守法外,还需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服从监管,将会被收监执行。因此,社区矫正人员应该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莫把社区矫正当儿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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