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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高管变“蛀虫”“薅”公司财产,缓刑
时间:202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身为公司的高管,不想着如何为公司创收,反倒联合员工私下倒卖公司的增碳剂赚取利益,非法侵占公司资产达54万元。近日,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王某某、李某、谭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



01




基本案情




杨某系江西某某公司副总经理,其分管该公司的生产部,对入库前的增碳剂有足够的管理、控制权,王某某则是该公司的工艺员。
为私下倒卖公司的增碳剂,杨某要王某某先在外面联系买家,然后提前找人将公司厂区内的增碳剂先拉到外面马路上并摆好位置,在准备妥当后再约定时间通知买家,用挂车将堆放在外面的增碳剂拉走,并从中赚取利益。
2023年9月起,在杨某的授意下,王某某找到公司成品车间主管李某、石墨化车间主管谭某某,让他们帮忙用车间的叉车运增碳剂到公司外面并装车。






纸包不住火,

最终因被人发现而案发





非法获利




经查,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5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四人共计偷运增碳剂7挂车,重达230吨左右,货物销售给了河北、山西等地的公司。在扣除运费等费用后,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出售增碳剂共计非法获利447275.7元。经价格认定,被偷运卖掉的增碳剂价格为54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多次劝说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公司就民事部分进行协调,最终四名被告人家属退赔了被害公司的全部损失,被害公司对四名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依据赔偿谅解的量刑情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且被法院采纳。



END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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