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司的高管,不想着如何为公司创收,反倒联合员工私下倒卖公司的增碳剂赚取利益,非法侵占公司资产达54万元。近日,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王某某、李某、谭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
01
基本案情
纸包不住火,
最终因被人发现而案发
非法获利
经查,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5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四人共计偷运增碳剂7挂车,重达230吨左右,货物销售给了河北、山西等地的公司。在扣除运费等费用后,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出售增碳剂共计非法获利447275.7元。经价格认定,被偷运卖掉的增碳剂价格为54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多次劝说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公司就民事部分进行协调,最终四名被告人家属退赔了被害公司的全部损失,被害公司对四名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依据赔偿谅解的量刑情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且被法院采纳。
END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