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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花钱能买入学资格?小心“捷径”变“陷阱”!
时间:2024-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

案情介绍

胡某某由于身上没有钱,自己也没有相应的教育资质,在宜春城区私下开设学科类培训班,欠下外债,听别人说中考可以通过买分数的方式进入高中,在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和途径的情况下,以帮学生找关系进入高中的名义,骗学生家长先交5000元定金确定名额,收取多名学生家长定金共计6万余元,并将收取的钱用于还款和日常消费后逃匿至外地。

我认识教育系统的领导,可以帮忙搞定进高中的问题,但要交定金确定名额

好的好的


提起公诉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许多骗子都以能帮助学生择校转校为由骗取钱财,希望家长能够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他人“有路子、有关系”的说法,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就业观念,以教育、人社部门发布的官方招生、招聘政策为准,不轻信任何社会人员的“牵线搭桥”,切勿上当受骗!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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