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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职权
时间:2020-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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