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二三年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0日在袁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文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085件。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全国典型案例,化解重复信访案入选最高检反向审视工作典型案例。“袁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入全省政法系统微信公众号排行榜前二十名;1名干警获最高检通报表扬,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新时代赣鄱先锋”群众身边好党员。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融入袁州现代化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各类案件855件1162人,依法批准逮捕555件7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38件2519人,提起公诉1172件1580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和配合,从严惩治涉黑恶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2件8人,制发检察建议3件,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176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45%,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233人,适用率为100%。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严重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力度的同时,对于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逮捕313人,不起诉513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围标串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4件45人,提起公诉32件73人;协助民企企业开展内部反腐,打击整治规上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工作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
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39人。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批准逮捕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嫌疑人160人,起诉328人,办理的易某等人涉恶团伙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省检察院扫黑办高度评价。办理洗钱犯罪案件5件5人,协同公安机关做好追赃挽损。常态化打击整治虚开发票、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积极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聚焦职能守护绿水青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河(湖、林)长+警长+检察长”机制,打击非法捕捞、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批准逮捕案件12件24人,起诉24件90人,突出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彭某德等11人非法倾倒处置废铝灰污染环境案,追诉2人,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成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获全国人大代表调研肯定。积极参与整治规范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升工作,办理涉锂领域案件5件48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办理了范某国等人非法采矿案19件71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矿产资源保护意识。
二、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469人,起诉交通肇事、非法制造爆炸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43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6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联合检查4次,制发检察建议6件。积极守护农村饮用水安全,防止水体污染,相关工作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新法治报》刊登,1名干警获评全省“法治为民好榜样”称号。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从严惩治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批准逮捕46件55人,起诉45件48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49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0人。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帮教,退休老干部“夕阳红护苗队”结对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工作获省检察院肯定。积极开展综合履职,针对旅馆业性侵案件多发、商家违规为未成年人纹身等问题开展监督,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异常入住酒店情况,建立的预防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罪监督模型,获全市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深入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学校、医院、社区主动报告案件18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联合心理咨询师开展法治宣讲20场,覆盖师生家长4700余人。
打开群众心结化解民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39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贯彻落实“首次申诉信访院领导包案”工作要求,定期对外公布检察长接访安排,对有争议、有影响的信访案件举行听证31次,通过三级联动、联合区妇联、社区网格协作等方式化解重复信访案件1件。深化落实“案-访比”质效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前端办案矛盾化解功能,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借力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有效处理涉检信访和诉讼监督案件。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对生活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开展多元救助,除发放司法救助金200余万元外,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协调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提升帮助实效。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追索拖欠工资75.38万元,促成涉农民工民事支持起诉和解2件。加强妇女权益保护,起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124人,会同妇联开展妇女权益保护联合行动,救助遭受家暴、因案致残等妇女57人,并为13名困难妇女申请省市区三级联合救助。
三、坚持司法公正,聚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做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与协作,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提前介入机制,与侦查机关开展案件会商46次、联席会议6次。受理监督立案案件47件,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467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执行等各类纠正违法案件296件。向公安机关发送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防止脱管、漏管。同时,在上级院指导下,查办了一起协警徇私枉法案件。
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部署的“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39件,制发民事检察建议,依法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及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办理了全市首例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积极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检察建议8件,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违规代理问题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管理。综合运用监督纠正、检察听证、释法说理等措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6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持续做优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要求,共立案调查44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加大国土领域办案力度,开展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耕地性质用途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督促复耕农用地696.4亩,督促缴纳国有土地出让滞纳违约金;针对全区非法占用耕地“非粮化”种植草皮现象进行专项问题监督。开展固体废物治理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9件,督促关停或整治相关企业33家。针对发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未及时整改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18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考核内容,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促标本兼治。涉电诈犯罪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调研报告为区委决策提供了参考。根据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锂电新能源产业整改规范暨产业发展提升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涉锂违法犯罪情况调研,涉锂刑事犯罪调研报告+检察建议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四、坚持固本培元,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理论暨业务知识竞赛、“读红书忆初心”红色家书诵读主题党日活动和“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党性教育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向区委、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3次。党建+业务对标特色党建工作获市委组织部好评,《“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助推检察业务谱新篇》案例被评为全市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创新“优秀案例”。认真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提升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
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问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99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接受市委提级巡察,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大力开展“作风纪律回头看”活动,开展检务督查39次,持之以恒纠“四风”。加强对关键岗位监督,“零容忍”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队伍素能争先作为。结合区委“三比三争”活动,通过开展政治轮训、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和干警争先意识,集体获市级荣誉4项、区级荣誉7项;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能手”,17名干警分别获省级、市级及区级荣誉。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细化核心业务数据、重点工作任务,严格开展重点案件一案一评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评查、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及数据核查等,促进司法活动规范高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聚焦新时代基层人民检察发展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篇理论调研文章获第十九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2篇调研文章分别获全市理论调研年会一等奖、三等奖。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耕地保护工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听取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案件研判等活动48次。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开展办案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听证会等活动407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82件,公开法律文书29份。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对外讲好检察故事,47篇信息、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平台采用。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服务保障袁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办案质效有待提高,能动履职的检察理念还需不断更新。三是检察队伍综合素能还有短板,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持续推动检察工作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依法能动履职,助推袁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实际行动上,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打磨党建品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更高要求服务发展大局。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着力点,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保障美丽袁州建设。
三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及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完善多元化救助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四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重点打造特色品牌,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办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与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综合保护。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源头治理。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逢问必记录。发挥业绩考评作用,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各位代表!奋进新征程,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担当实干、勇争一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宜春中心城区强起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