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3、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察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非监禁刑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7、第五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8、综合业务部: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编制人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141人,其中:在职人数96人,包括行政人员5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6人、聘用人员32人;退休人员45人。
第二部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203.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8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3.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0.33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袁州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203.69万元,较上年增加397.8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5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4.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1万元;项目支出15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9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7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1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2.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袁州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03.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0.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7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3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5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7.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1万元。项目支出15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9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袁州区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袁州区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17.1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1.33万元,增长151.2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财政保障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财政保障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袁州区检察院自职能调整以来,经费保障问题较为突出,2020年4月,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就经费保障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经区财政局对检察院各项经费进行核实,提出对符合财政保障范围的项目合计169.8万元,从2021年起列入部门预算。
- 立项依据
袁财行[2020]132号
- 实施主体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方案
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办案目标,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梳理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对不符合规定的聘用人员予以清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度预算安排152.82万元。
- 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安定有序、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持续改进作风、规范司法,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检察公信力提高。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6.7万元,比上年减4.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比上年减10.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政府性基金:是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如民航发展基金、育林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教育费附加等等。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购置公务用车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为解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的交通问题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