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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束光”照亮了易某某的生活
时间:2024-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申请人易某某工作时因琐事被李某某殴打致重伤,花费医疗费等近十万元。然而,同在打零工的李某某无力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易某某因案导致生活困难,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申部门及时启动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指定检察官快速办理。经调查核实,发现易某某来自农村,年逾六十岁,与其丈夫在宜春城区从事保洁工作赚取微薄的收入,受伤后行动不便,无法继续工作,每月还需继续治疗。易某某原本基本维持生活的家庭,因高额医药费支出及无法继续工作,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经审查认为,易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农村困难妇女,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遂决定对易某某进行救助,并将救助金及时送到易某某手中。易某某对检察机关及时给予救助深表感谢。



今年以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运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点燃他们的生活希望,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下一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作用,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检察官说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版权所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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