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宣判,以案释法
6月4日上午,我院指派检察人员前往案件发生地袁州区竹亭镇渣林村出庭支持公诉,袁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对本案公开审理并宣判,区人大代表、竹亭镇当地党政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案件审理。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7日22时,被告人李某萍在竹亭镇渣林村新坊口山林使用气枪狩猎,捕获了两只野兔和两只夜鹭,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萍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至袁州区生态林场。被告人李某萍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萍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走村入户,送法上门
“这种违法的事千万不能干,为了一点利益承担法律责任绝对不可以!”渣林村的村民在我院检察工作人员离开时这样说道。
三、网格赋能,线上普法
实施网格化普法,从普法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上提升普法精准性,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我院通过线上网格群向社区群众发送普法信息,呼吁社区群众加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让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今后,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借助多方合力,深入持续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活动,引导辖区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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