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审查与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监督条件的,有权依法进行监督。
这官司我明明证据充分,可是法院一审、二审均判我败诉。我向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我还能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再审申请被驳回、逾期未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袁小检
(二)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审查与监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审判人员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老刘借我钱不还,我起诉到法院,庭也开了,这已经一年多过去了,还一直没有判下来,我该怎么办啊?
网友B

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程序错误、超期审理、违法送达、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宴请、违规会见当事人等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核查属实后,依法通过检察建议、下达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建议人民法院更换承办人等方式,监督纠正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袁小检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审查与监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侵害自身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的官司好不容易打赢了,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明明有钱,但我一直拿不到钱,怎么办啊?
网友C

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经审查确认后,依法向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执行违法行为,推动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依规执行。

袁小检
(四)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审查与监督
民事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进而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民事执行、提出执行异议或参与执行分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经核查确认后,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进行监督。
我之前给张哥借了笔钱,张哥不仅不还钱,为了逃避债务,他还串通他媳妇去法院打假官司把财产都转移了,我要不到钱怎么办?
网友D

对于虚假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将依法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同时,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均可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袁小检
(五)民事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受限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范围:1.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的;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导致生活困难或无法独立生活,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3.残疾人合法权益(人身权、财产权等)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4.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5.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以上即为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的相关内容。若您有民事检察监督方面的问题,可向袁州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咨询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