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会同值班律师驱车前往离城区20余公里外的袁州区湖田镇某村,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现年78岁)进行认罪认罚具结。

该案发生于2024年6月15日晚19时许,被害人张某某(现年80岁)前往王某某家门口理论其种植的芋头苗被踩的事情,后与王某某的儿子发生撕扯行为,王某某见状当即从大厅拿了一把锄头朝张某某头部打去,张某某挡锄头时摔下门口台阶倒在路上,之后张某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检察干警实地查看了案发地,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讯问过程中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意见,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指出其作为同村组的人,有矛盾要依法解决,不能诉诸暴力,详细解释了其虽然是年满75岁老年人犯罪,案发后也已赔偿被害人30000余元并取得谅解,但鉴于其造成被害人身体两处一级损伤的严重后果,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干警和值班律师还在村委会与湖田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干部进行座谈,介绍检察职能,相互交流学习调解工作经验,同时听取并记录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