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免如下:
徐玭同志任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免去其政工科副科长(正职)职务;
杨萃同志任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免去其政工科副科长(副职)职务;
刘宇同志任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易少栋同志任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刘勇同志监察室主任职务;刘胜美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周刚同志检察技术科科长职务。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4月2日